想给孩子改名?
然而姓名并不是你想改就能改的,必须要理由充分!
那么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哪些呢?
快来看看吧!
根据《关于对公民要求更改姓名问题的请示的批复》精神,
公民变更姓名申请,理由正当的,才予以受理。
[3]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;
[4]僧、道尼还俗,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;
[5]经父母双方同意,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;
[6]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;
公民要求变更姓名,理由充分的
(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、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、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,一律不予变更姓名)。
[1]按要求填写的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》。
[2]个人书面申请书。
[3]项目变更声明书。
[4]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。属集体户的,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。
[5]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[6]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,还需提供出生证以及父母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(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、法院调解书、法院判决书)。亲生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申请。
[7]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(其中[1][2][3][4][5]为必选项,[6]为如有则必选项。证明收原件,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(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,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)。
说明:
1、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、完整性,凡提供的证件残损、不全、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,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。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(如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、出生地不一致等),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。
2、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、有效,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,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;
3、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,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。
1、申请。
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。
2、审核审批。
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核、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,同时通知申请人。
3、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变更手续。
办理变更时出具变更更正证明并换发户口簿、收缴居民身份证。
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,办理变更手续时当场办结。
1、丢失、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,4元/证;
2、丢失、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,10元/本;
3、丢失、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,40元/本;
4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(,(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种:“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”、“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”、“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”、“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”、“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”、“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首次申请领取”以及“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”(是指持**代居民身份证来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));
5、换领居民身份证,20元/证;
6、丢失、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,40元/证;
7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,10元/证。
1、姓名登记必须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中的汉字(教语信〔2013〕2号)。
2、根据《关于对公民要求更改姓名问题的请示的批复》(广公户字[2003]079号)精神,
公民变更姓名申请,理由正当的,才予以受理。